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新建的市直属民办学校,市级财政按基本建设资金的15%予以奖励,对新建的县属民办学校县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低于10%。
周口市规定,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500万元、县级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万元,用于优秀民办学校的奖励、培训等。民办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校涉及基本建设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市财政、纠风、公安、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要重点清理和纠正财政、土地、建设、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妨碍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为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周口市鼓励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并将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反响良好、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非营利性的优秀民办学校,并为其选派一定比例的在编公办教师予以支持,选派教师保留编制并发放基本工资。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报、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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