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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专项调研报告
2014-03-08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李俊年

2003年4月8日至4月28日,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张伟玦,常务副会长韩轶凡、张驱美,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俊年,在市教育局民教处的协同下,开展了一次维护民办教育师生权益、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专项调研。深入长沙县、宁乡县、芙蓉区、天心区、望城区、高新区,听取了两县四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师生权益的情况汇报,与60余所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进行了座谈,到长沙县碧桂园·威尼斯中英文学校和长沙县黄花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一、长沙市民办教育师生权益落实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的重点是落实民办教育教师“五险一金”和学生(含幼儿)平安保险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全市民办教师购买五险一金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民办学历教育学校,90%以上教师购买了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保险)。二类是民办幼儿教育。幼儿教师购买五险的比例为80%左右,大部分农村幼儿园将保险补助列入工资发给个人(民办幼儿园与教师签订了协议)。三类是民办培训学校。此类学校因教师流动性大,教师年龄结构两头大,以青年教师和老年教师为主,老年教师五险原单位已购买,青年教师不稳定,所以培训类民办教师购买五险的比例只有30%左右,其中多数是列入工资发放。但城区办得好的民办培训学校有例外,如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56名教师都购买了“五险”,参保比例达100%,競才修业和马思特培训学校为教师购买“五险”比例达95%。住房公积金,除民办高职院一部分学历制的民办学校落实较好外,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一般都未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参加平安保险的比例大,以长沙县统计的数据为例,全日制学历教育6所学校在籍学生4205人,参加学生平安保险(60元/年、人)4187人,占99.57%;210所民办幼儿园共有25487名幼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23629人、占幼儿总数的92.7%。

二、落实教师权益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调查表明,在教师购买“五险一金”上,存在不少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民办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标准与公办教师不同,因而不能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办学校教师的社劳保险是按事业单位标准到人事部门缴纳,而民办学校教师的社劳保险是按企业单位标准到劳动部门缴纳,由于不同的缴纳渠道和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在退休后的待遇大大低于公办学校的教师,造成公民办教师在法律地位和经济待遇上的不平等。
由此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多数优秀的民办学校教师都千方百计地报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成了公办学校教师培训的大本营。据统计,全市学历制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率在10%左右,学前教育流动率在20%左右,民办培训学校教师的流动率达30%左右。流动率如此之大,怎能保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呢?

解决民办教育教师权益问题的建议

为解决长沙市民办教师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调研中充分听取了区县教育局及广大民办学校的 (园)长的意见,特提出如下的建议:
1、解决的根本办法是改变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缴纳的渠道与标准,落实相关的法规政策,实现公民办教师的一视同仁。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款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1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08〕39号文件,第一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建议市政府召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等相关部门举行专题会议,统一思想,依法规和政策办事,使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的标准到人事部门缴纳,只有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根本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保证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建议市政府推广雨花区对同升湖实验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缴纳社会保险的经验,以点到面全面落实,在省会开民办教师落实权益的先河。
2、解决的辅助办法之一是政府对民办教师社会保险实施统一性的财政补贴。常德市政府对民办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采取由政府出资50%的财政补助举措。建议长沙市政府根据省会城市独有的财力优势,对全市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其政府出资的比例,参照其他市的作法,不低于教师社会保险出资额的50%。
3、解决的辅助办法之二是在各级政府增加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补贴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险。建议市县各级政府加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增拨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作对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的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可由各级政府自行制定。
以上建议,市政府可以根据政府的财力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即先解决民办全日制学历类,后解决民办学前教育类,再解决民办专修类、民办培训类,分类推进,逐步到位。

(作者系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