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 文章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2012-05-11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1年11月6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民办教育界的538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还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代表对于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第二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王佐书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牟阳春、王庆林、廖鸿、陈宇、季明明、俞敏洪、张杰庭、王志泽、刘林、许志忠、秦和、于松岭、李宣海、胡卫、周星增、王玉芬、金秋萍、李书福、黄纪云、徐万茂、林腾蛟、于果、宋作文、陈登斌、张剑波、谢可滔、吴志清、李学春、李孝轩、黄藤、任芳、胡建波、孙珩超、王琳达等34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文源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

  胡大白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黄新茂、周延波、曹勇安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

  刁纯志、于东等199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刘磊、张卫平等488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刘芳等8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大会决定:

  聘请柳斌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总顾问。

  聘请杨海波、汪家镠、毛昭晰、顾明远、周远清、张天保、朱新均、郝克明、潘懋元、刘玉娥、郭燕杰、唐之享、梁公卿、贾连朝、卢钟鹤、林 强、钮小明、胡瑞文 陈万年、朱 玉、丁祖诒等21位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

  聘请应松年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顾问。

  聘请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原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聘请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总督学顾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起人之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陶西平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修改章程的决议》。我会《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章程》第五条由“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7号楼”,修改成“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2.《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由“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修改为:“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

  3.《章程》第九条第三款由“由会长办公会作出决定”,修改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章程》第十六条由“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5.《章程》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修改为“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6.《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第五款“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内容删除。原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前提为第三款。